《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,僅此申請階段》
※※申請期限:113年04月29日(星期一)至113年05月17日(星期五)止※※
依公告申期限結束前,沒有繳交「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」將視同放棄申請
★★★★★ 逾時不受理補辦!逾時不受理補辦!逾時不受理補辦!逾時不受理補辦!★★★★★逾時不受理補辦!逾時不受理補辦!
1.《請注意!!》『學雜費減免』與『弱勢學生助學』均為補助案,只可擇一辦理,無法重複申請。 ●● 凡已申辦『弱勢學生補助案』(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) 請勿再申請。
2.有效證明得超過113年9月30日後,請同學先提交減免申請書及現有證明資料後,依規定辦理人工扣減。
《很重要!!》必備資格證明文件提供影本者,要帶「正本」查驗,有效期限需於113年09月以後。 ◆◆ 為配合校內帳務作業及教育部規定資料提供時程,請依照公告時間辦理。「逾期恕不接受補辦申請」,以維護其他申請同學之權益。◆◆
☆☆學雜費減免系統開放時間☆☆(填印申請書之用) 【系統開放作業期程】:113年04月29日(一)至113年05月17日(五)。 【申辦作業步驟】:線上申請完成→列印紙本申請書+必備證件→申請期間內於所屬時段繳交至明誠樓015室生輔組(白天)或積中堂綜合業務組(晚上) 1.帳號及密碼與學生資訊系統相同。無法進入時,日間部同學請至資訊中心填單更換密碼,進修部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課務組(積中堂1F)填單轉送資訊中心申請更換密碼。 2.在編輯個人資料過程中若有問題,請於上班時間電洽(04)-27016855 分機 1326(日)/3106(夜)。 3.各類申請必備文件請參考后列網址:https://life.ocu.edu.tw/p/412-1028-5196.php?Lang=zh-tw ◆◆ 所繳證明如有缺件,恕不受理,於公告辦理時間結束前尚未繳交紙本資料者,視同放棄申請。 ◆◆
☆☆其他注意事項☆☆ 1.於當學期減免資料上傳教育部前辦理休、退學、開除學籍者,當學期將取消減免資格。 轉學或復學生經查該學期已享受減免之費用者不得辦理當學期減免。若重覆申領須追回溢領款項繳回憑辦。 2.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,給付優先順序如下:、A教育部學雜費減免、B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、K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、J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助學金、C原民會原住民子女獎助學金、G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、F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、E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、D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H行政院退輔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、L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助學金。 3.依教育部公告,自98學年度起,下列三個身份之學生:1.軍公教遺族子女2.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3.原住民學生,僅入學新生、轉學生、復學生需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文件,舊生部份依據該學期公告事項辦理。 4.依據教育部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」第三條規定: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,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,於修業年限內,其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,得減免就學費用」*家庭所得總額列計方式如下(一)未婚之學生:學生+父親+母親(或其監護人)三者所得合計。(二)已婚之學生:學生+學生配偶所得合計。 |